
商業房用房合同到期返還時,租客未按合同要求恢復原狀,拖著逾期返還導致房屋空置造成經濟損失,漢中男子劉某遂將租客訴至法院。
2010年8月7日,劉某(男,遼寧籍,現居住漢中)作為出租方甲方,與漢中蒙娜麗莎婚紗攝影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娜麗莎攝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其名下建筑面積約1144平方米的商業用房租給蒙娜麗莎攝影,租期6年,自2010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9日止。
2011年1月1日,雙方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五萬元的房屋裝修恢復保證金。租賃期滿,乙方交房前應恢復房屋原結構原貌并達到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后退還保證金,否則可用保證金交他人施工,恢復原結構原貌。如逾期交房推遲,按原租金按天計費。同時還約定了詳細恢復內容。
隨后,蒙娜麗莎攝影向劉某支付了5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騰房搬離時拆除了原先的裝修裝飾物。但因地面存在不平整、墻面殘留膨脹螺絲及孔洞、電路走向混雜等問題,雙方發生爭議,致房屋返還無法履行,并造成房屋空置1年多。
此案雖經法院多次調解,但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調解未果。漢臺法院認為,被告蒙娜麗莎攝影因經營需要,與原告劉某自愿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合法有效,返還時應當符合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隨后,漢臺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判決,限被告漢中蒙娜麗莎婚紗攝影設計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對原租賃原告劉某的房屋恢復原狀(判決明示了具體恢復細節);被告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按50%比例賠付原告劉某房屋空置經濟損失104869.33元。
法官提醒:生意往來要有誠信,按合同辦事是基本,盡量不給雙方造成損失才能皆大歡喜。 通訊員 偶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