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因申請不了團購價導致 律師建議:消費者購買家電時一定要簽訂合同
商報訊(見習記者 鄧一鳴) “在國美電器買了油煙機和煤氣灶,一個月后還沒發貨,我房子都要裝修好了。”4月27日,杭州的武女士在上塘路329號國美電器浙江德勝店,花7800元購買了一臺油煙機和一個煤氣灶,但一個多月后到了5月底,至今武女士還沒有收到購買的油煙機和煤氣灶,為此她向商報進行了投訴,要求國美電器盡快發貨。
國美以團購價太低為由 遲遲不發貨
武女士團購的家電 一個月還沒收到
本報記者接到投訴后,向武女士了解了情況。武女士表示,她購買的油煙機和煤氣灶當時是與小區里的12戶家庭一起買的,當時向國美電器提出是否可以給予團購價。國美電器當時承諾以7800元的團購價,把原價10400元的油煙機和煤氣灶銷售給她,但是并沒有和她簽訂購貨合同,也沒有開具發票,只有刷卡支付的銀行小票。
在武女士付款之后的一個月里,沒有收到她從國美電器購買的油煙機和煤氣灶。“國美當時是說5月份發貨,但到5月底,我去問國美電器為什么不發貨時,他們卻說這個價格太便宜了,發不了貨,要么退貨!”武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價格太便宜而不能發貨”的理由,因為當時購買時,她已與國美電器談妥了價格。
武女士向記者表示,自己聯系了國美電器,國美電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還是不能發貨,如果實在等不了,可以退貨。武女士告訴記者,家里的裝修是按照所購買的產品尺寸設計的,并且已經裝修到了一定程度,所以沒有接受退貨的解決方案。5月29日,在武女士向相關部門投訴后,終于接到了國美電器的電話,國美電器承諾:在6月5日之前發貨。
等不到發貨 四位消費者辦理退貨
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做好約定
國美電器在銷售產品之后,為何遲遲不肯發貨?記者也聯系到了國美電器浙江德勝店的店長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在武女士等人以團購價購買油煙機和煤氣灶之時,他就告知:現在團購價還未申請下來,發貨時間大概在5月底,或者6月初。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需要向上級申請7800元的團購價,所以一直沒有發貨。5月20日,一些和武女士一起團購的消費者與國美進行了協商,目前已有4位消費者辦理了退貨,現在他們向剩下的8位消費者承諾:在6月5日前發貨。
國美電器在銷售產品后,時隔一月還未發貨是否涉及違約?記者咨詢了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的夏謹言律師,她表示,在4月27日武女士支付油煙機和煤氣灶的貨款時,買賣合同就已經達成了,包括供貨價格、供貨時間、產品規格等都應該要按照當時的約定來執行,但武女士和國美電器之間沒有達成書面協議,沒有書面約定具體的供貨時間,無法判定國美違約。但目前國美已向武女士承諾要在6月5日前發貨,如果國美電器沒有在6月5日之前發貨,那就屬于違約,武女士不僅可以要求退款,還可以要求國美電器進行相應的補償。
夏律師表示,建議消費者無論是在團購,還是個人購買家電等大件商品時,都要和商家簽訂購貨合同,約定商品的交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