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控制和減少電器電子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促進電器電子行業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綠色消費,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7月1日起,由多部門簽署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原《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宣布同時廢止。
根據本《管理辦法》的規定,依靠電流或電磁場工作或者以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為目的,額定工作電壓為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的設備及配套產品,其中涉及電能生產、傳輸和分配的設備除外,都屬于電器電子產品,即都在本《辦法》的管理管理范圍內。
在電器電子產品污染認定方面,是指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超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環境、資源、人類身體健康以及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破壞、損害、浪費或其他不良影響。有害物質主要指產品中含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共七類。
《管理辦法》要求,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者應當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其投放市場的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進行標注,標明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產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當利用或者處置可能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影響的信息等;由于產品體積、形狀、表面材質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注的,應當在產品說明中注明。
如電腦中有一半元件含有汞、鎘等有毒物質,電視、冰箱等電子產品也都含有鉛、鉻、汞等重金屬。《辦法》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者應按照行業標準,對電器電子產品含有的有害物質進行標注,標明不當利用可能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影響的信息等。
此次《管理辦法》最大的改變是將電器產品(而不僅僅是電子信息產品)納入了管理范圍,這意味著幾乎所有家電均被《管理辦法》覆蓋,并且進出口產品與國產一視同仁,這將改變部分進出口企業使用兩套標準進行生產的現狀。《管理辦法》還特別將進口者列為三大企業主體對象之一,一旦違規,將受到嚴格監控及處罰。
國家實施本《管理辦法》的目的旨在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
此外,國家建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