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偽九陽被判侵犯商標權 賠償真九陽100萬
因認為中山市九陽小家電有限公司(簡稱中山九陽)生產銷售的豆漿機侵犯商標權,九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九陽公司)將中山九陽及網絡銷售平臺折800的經營者團博百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團博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償100萬元。記者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涉案商標與九陽商標高度近似,侵害商標專用權,將九陽作為企業字號突出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停止侵權,并全額支持100萬元的賠償請求。
據悉,九陽公司的商標是“Joyoung”,而中山九陽在折800網站以團購方式銷售的是“JILIyong”豆漿機。九陽公司認為,九陽是中國馳名商標,中山九陽公司擅自使用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字號,擅自使用其商標作為商品包裝,造成與九陽產品相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中山九陽則辯稱,涉案侵權商品并非我公司生產、銷售;我公司名稱、字號經合法登記,不構成侵權;九陽股份公司在山東,我公司在廣東省中山市,所在地區不同,不會造成混淆;我公司并未突出使用九陽字樣,未損害九陽股份公司權利。請求法院駁回九陽股份公司的訴訟請求。而團博公司辯稱,我公司是網購平臺,僅提供互聯網信息技術服務,不對商品信息進行修改編輯,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查明,2015年7月,九陽股份公司在在順義區某超市也購買到了JILIyong豆漿機。且網絡上有消費者購買JILIyong豆漿機誤以為是九陽牌豆漿機的新聞報道。2016年2月26日,因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中山九陽公司涉案JILIyong商標無效。因此法院認為,JILIyong與Joyoung商標字母構成、呼叫相近,中山九陽公司在使用JILIyong商標時,添加了與九陽股份公司商標圖樣相同的盾形圖案,顏色也基本相同,二者疊加在一起使得該標志與九陽股份公司商標高度近似。主觀上具有攀附故意,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團博公司提供了涉案豆漿機合法來源,符合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但應承擔停止銷售的民事責任。
最終,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中山九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JILIyong”標志,變更企業名稱不得再含有“九陽”字樣,賠償九陽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萬元,同時判令團博公司立即停止銷售印有“JILIyong”標志的豆漿機。一審宣判后,中山九陽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