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好幾萬元購買的紅木家具突然之間變成了“楸木”,這可氣壞了施女士一家人,隨即施女士向消協投訴,要求商家進行賠償。
施女士去年買了套新房子,因為丈夫平時特別喜歡收藏古董之類的東西,因此施女士決定將新 家裝 修為中式風格。施女士家庭經濟條件不錯,他們夫妻二人也舍得花錢買家具,于是決定選擇紅木家具。
經過一番挑選,施女士看中了某品牌家具,導購員向她強烈推薦紅木實木家具。由于紅木家具價格昂貴,施女士一家挑選了很長時間最終以3萬余元的價格購買了2件紅木家具。沒過多久家具就被送貨上門,擺在家里,施女士越看越喜歡。
幾天前,施女士邀請了很多親戚朋友參觀新家。對紅木制品有些鑒別能力的朋友李先生突然發現施女士的家具有些問題。李先生平時也很喜歡收藏古董,而且他還收藏了幾件紅木家具,他感覺施女士家新買的紅木家具并非真正的紅木,而是仿紅木的“楸木”。經李先生這么一說,施女士夫婦也有些懷疑了,他們專門找來“行家”鑒別,并調查家具銷售商家生產的原材料,發現自己確實上當受騙,購買的只是楸木,這些家具只能稱之為“仿紅木”家具。
確認后,施女士一家非常氣憤,他們找到了商家要求退貨賠償,但商家卻說自己的行為并非欺騙,“我們一直強調是在銷售純實木家具,楸木也是實木,我們沒有欺騙消費者。”
律師說法
天津濱悅律師事務所的曹志平律師說:此類貴重家具應該都有相關的憑證等,來證明家具是否為真正的紅木。如果施女士購買的家具訂單和送貨憑證等填寫的全部為紅木制品,那么該家具經鑒定屬于楸木,則可認定商家以雜木制品仿紅木家具,此類行為如果未能及時告知消費者或者從憑證中標識即可認定商家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銷售商家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如果施女士購買的家具經鑒定屬于仿紅木家具,商家理應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