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15期間,浙江省消委會公布了模擬地暖環境下復合類地熱地板甲醛釋放檢測結果。結果顯示,在40℃環境下,有超過87%的批次甲醛釋放量超過國家標準,最高的超標20倍,包括大自然在內的多個知名品牌的復合品類地熱地板也出現了6倍以上的甲醛超標。此后的多項報道都指出,復合類地板在使用于地暖環境時甲醛超標是普遍情況,難以根治的關鍵原因就在于沒有專門針對地暖用地板甲醛限量的強制標準。
隨著事態的發展,以及更多行業內幕的披露,目前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都意識到了這一問題,紛紛開始進行“維權自救”,最為突出的就是自費送樣檢測。根據近期網上曝光的數據,眾多網友自費檢測的結果也同樣顯示,復合類地熱地板在模擬地暖加熱后基本上均會出現甲醛釋放劇增,從而超過安全標準的情況。然而消費者依據這些檢測報告要求商家進行退貨、賠償時往往會受阻,理由就是這些檢測報告的結論沒有國標支持,經營者和生產廠家可以不予承認。針對這一問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然目前沒有專門的標準,但如果復合地板標注“地熱地板”、“可用于地暖”等字樣,那么就必須在地暖環境中也符合“保障人體健康”這一要求,《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就是消費者維權的法理基礎。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相關標準的缺失,消費者相應的維權難度也是很大的。
對此,近期有消委會人士表示:人身安全權利是消費者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權利,是紅線,絕不能侵犯。相對于法律途徑,各級消委會、消費者協會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組織,有責任、也有義務幫助購買到有可能危害身體健康的地熱地板的消費者維權。而且相對于司法途徑,投訴到消委會也有相應的優勢:1、簡便,高效。相對于法律途徑,消委會受理投訴程序簡單,同時主要采取非公開的調解方式,可以在短時間內召集雙方見面協商。特別是在法規模糊或者缺失的情況下,調解方式能夠實現“法”、“理”并用,可能更具操作性;2、支持“舉證倒置”。《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所以如果消費者通過檢測發現模擬地暖環境時,所購地熱地板甲醛超標的話,可以通過消委會要求經營者舉證,從而避免了消費者舉證沒有標準支持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