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民張先生到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稱,他在蓬萊某家具店購買了一套布藝沙發,購買時店里有樣品,張先生非常喜歡這套沙發的顏色,交了定金。十天后,沙發到貨了,安裝完后張先生發現,沙發和樣品相比存在很大的色差,張先生找到了家具店,家具店負責人解釋,一樣的沙發不可能顏色完全一致,都有色差。張先生認為,色差可以接受,但是完全就是兩個顏色,張先生要求退貨,雙方協商不成,張先生將此事投訴到了蓬萊市消費者投訴中心。
消費者投訴中心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經比對,兩款沙發確實存在很大色差,投訴中心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經調解,經營者贈送給消費者其他顏色的沙發套,價值5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家具時應注意:選擇正規的、大型的家具商場。注意廠家的產品有無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的標記。索要購貨收據,必須了解家具店及廠家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以便發生質量問題時能及時聯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