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操記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被處罰。

京房市監處罰〔2022〕1995號顯示,當事人于2021年7月20日從北京華鈺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購進SAKURA牌DZ-8021半導體(APP)型櫻花指紋鎖4把,進貨價格為每把1680元,在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地區紙房村良鄉向陽林建材市場東區二層13、15號的經營場所內銷售,銷售價格為每把2158元。
據悉,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7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上述櫻花指紋鎖經檢驗防破壞報警功能項目不符合GB21556-2008《鎖具安全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依據《2021年北京市安全及報警系統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2022年1月14日,當事人提出異議處理申請,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受理當事人的異議處理申請。2022年4月6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異議受理通知書,判定異議處理結論為維持原檢驗結果。截至查獲時止,當事人共購進上述櫻花指紋鎖4把,銷售2把,抽檢時作為備樣封存2把,復檢已使用。貨值金額8632元,違法所得956元。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當事人罰款9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956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