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淮南訊:近日,壽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處理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承辦人與原、被告經過多次電話協商、當庭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將部分家具貨拉回,并退還原告定金和進行相應賠償。
2022年10月,張某在徐某經營的家具店內定制家具,雙方約定2個月后徐某派人送貨上門負責家具安裝,并當場支付定金2萬余元,剩余貨款待上門安裝后支付。后在張某多次催促下,徐某派員工交付了家具,張某卻發(fā)現與自己定制的顏色、尺寸有出入,有些出現與張某新房預留家具的位置不匹配等問題,在安裝櫥柜時發(fā)現實木材料變成中纖板材料,遂即當場拒絕支付剩余家具款項。隨后,張某向徐某經營的家具公司寄出通知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支付定金并要求三倍賠償,被拒后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徐某經營的家具公司簽訂了定制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家具公司有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符合定制要求家具的義務。在上門安裝時,卻發(fā)現櫥柜材質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形,屬于欺詐行為,應當予以三倍賠償。對于其它家具,張某沒有相應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行為,要求三倍賠償不予支持。現雙方合同已解除,定金應予以返還。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物件時,尤其是定制物品,要注重驗收工作,以免發(fā)現貨不對板情形。作為銷售者應當對銷售產品嚴格把關,不能偽造、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桂園園 記者 趙中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