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加強監管 謹防家電能效“領跑者”不領跑
近日,由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家用電冰箱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平板電視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對申請能效“領跑者”的產品范圍及條件、申請企業條件、組織實施、激勵措施等給出了詳細規定。
早在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就發布了《關于印發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在變頻空調、電冰箱、滾筒洗衣機、平板電視等家電產品中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此后,家電行業希望能效“領跑者”制度能盡快落地。
此次實施的家電能效“領跑者”制度,是繼家電補貼政策退出之后,家電行業迎來的首個國家級新政策;與此前盛傳的能效“領跑者”產品將獲得“真金白銀”的財政補貼不同,此次《細則》并未提及給予高能效家電產品相應的財政補貼。
但能效“領跑者”制度對家電行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從《細則》來看,國家將能效“領跑者”產品納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實行優先采購。另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優先選用能效“領跑者”產品。這意味著,對于企業來說,如果產品不能入圍能效“領跑者”名錄,今后將無法參與很多政府項目。
對比以往家電行業政策可以發現,此次能效“領跑者”制度,雖然也推出政策扶持,但并非像過去那樣,給予“真金白銀”的補貼,能效“領跑者”制度不是簡單地刺激消費,而是著重引導行業提高節能技術。
目前,我國的能效標識將能效分為五個等級。一級能效產品能耗最低,節電已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五級為市場準入指標,低于該等級要求的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所謂能效“領跑者”就是該產品的能效處于行業領先地位。
據媒體報道,《細則》的出臺隨即在家電行業內引起了爭議。這些爭議主要包括:申請門檻過低,未能體現能效“領跑者”制度的先進性;《細則》中部分環保指標的設定不符合國際環保政策大趨勢;量化考核指標過多,未能突出能效的重要性等。
以能效“領跑者”的申請門檻為例。目前,能效二級是現行能效標準中的節能評價值,《細則》把節能評價值作為能效“領跑者”的門檻,未能體現能效“領跑者”的先進性。據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對2014年家電產品能效的統計,市場上,變頻空調二級以上能效產品占比超過32%。這意味著,接近三分之一產品可以達到能效“領跑者”的要求。
國際上,能效“領跑者”只是行業少數的領先者。例如,最早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的日本,早在1979年就制定了《節約能源法》,規定對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源管理;1998年在修訂的《節約能源法》中,規定了能效標準“領跑者”制度。一般來說,能夠成為能效“領跑者”的產品, 大約只占到行業的10%。
從此次我國實施的家電效能“領跑者”制度來看,入圍能效“領跑者”對能效的要求不高。這意味著,依靠能效方面的評分,眾多產品都能入圍能效“領跑者”,然后再參考其他指標選出能效“領跑者”。例如,《細則》規定,無論冰箱還是空調,根據容積段或制冷功率,最后只有10-20個產品型號,被擬為能效“領跑者”產品。也就是說,最終選出的家電效能“領跑者”,很可能并非能效方面的領先者。
因此,要謹防家電能效“領跑者”不領跑的現象發生,需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首先,應盡快完善家電能效“領跑者”制度的相關評選標準,通過企業申報、專家評議、社會公示等過程,選出真正讓消費者信服的“領跑者”產品,使得能效“領跑者”能真正起到激勵節能技術創新的作用。
其次,要建立對能效“領跑者”的動態管理機制,形成能進能出的機制,促進能效“領跑者”的良性競爭,鼓勵企業在能效方面的創先爭優。
再次,需要加強對能效虛標的監管和處罰,加強對企業產品能效的抽查檢測,防止低能效產品以次充好進入市場,對于違規企業,一經查實,要嚴厲處罰。(夏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