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誰在掏空雷士 王冬雷、吳長江分別接受專訪
自8月8日雷士照明內斗曝光后,其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已經停盤。
《中國經濟周刊》獲悉,目前,重慶萬州區工廠出于安全考慮,廠方負責人決定從8月11日開始放假,暫定一周。而廣東惠州生產基地已經被雷士照明董事長,同時也是雷士照明大股東德豪潤達的董事長——王冬雷派人接管,采購、財務等核心部門均已被王冬雷掌控。
“下一步我們要盡快地接管公司,而且要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進行接管,讓公司盡快恢復正常。”雷士執行董事熊杰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
雷士內部吳長江與資本方王冬雷之間的這場爭斗,接下來還將上演一幕幕眾所關注的劇情。這起上市公司的創始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之爭,作為公司治理的典型教案值得研究。
雷士照明內斗頻發
中國最大照明品牌之一雷士再次陷入了內斗,其激烈劇情讓人始料未及。
8月8日,雷士發布公告稱,因吳長江的不當行為影響公司經營,已通過決議罷免吳長江先生的首席執行官職務,同時任命公司董事長兼大股東德豪潤達負責人王冬雷擔任雷士照明的臨時首席執行官。公告宣稱的罷免理由是吳長江的若干不當行為。同時下課的還有其他3名吳系高管。
當天下午,在雷士總部發生了打人事件。
在8月11日同一天下午,吳長江和王冬雷分別在重慶和北京召開“雷士照明媒體見面會”,隔空喊話,相互指責,將家丑徹底暴露給了世人。
這已經不是吳長江第一次被驅逐出外。
1998年,吳長江和同學杜剛、胡永宏共同創立雷士。但是,合伙人也沒能熬過“七年之癢”,2005年,三人爭奪公司的主導權,結果是吳長江被迫出讓全部股份,攜8000萬元出走。危難之際,全體經銷商出面相救,局勢瞬間反轉,結果是吳長江重新坐鎮雷士,杜剛、胡永宏被迫各拿8000萬元離開。
第一次被逐,吳長江贏了。
第二次被逐,是在2012年5月。這次來的是公司資本方——軟銀賽富,吳長江被資本方“逼宮”讓位,不得已辭去雷士照明董事長、首席執行官以及董事會所有委員會職務,董事長一職由投資方軟銀賽富創始合伙人閻焱出任。
看似穩定的劇情,又開始風云突變,主導局勢發展的依然是“經銷商”。當年7月,在雷士經銷商、供應商的要求下,吳長江再次重回雷士,被任命為公司臨時運營委員會負責人。但此間雷士卻出現了工人罷工、供貨商停止合作等動蕩局面。為解燃眉之困,2012年12月,吳長江引入德豪潤達。德豪潤達斥資16.5億港元收購吳長江手中雷士的股權,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與此同時,吳長江也通過認購德豪潤達的股權,成為主要股東之一。這一次,在德豪潤達的支持下,吳長江再次被任命為CEO,重新執掌雷士。
雖仍擔任CEO,但此時的吳長江已今非昔比,其擁有雷士的股權已被稀釋到2.54%。即便是這點股權,王冬雷也不認同是吳長江的:“這個公司是股東的不是吳長江的,我們沒有撤離的可能和法律依據,吳長江先生現在對外宣稱他還有2.54%的股份,我們公司目前查不到他聲稱的這個數,公司秘書已經發函給他請他證明他聲稱的2.54%的股份。”
不管這2.54%的股份是否真的存在,事實上,吳長江已經從一個創始人逐漸淪為了雷士的“打工者”。兩者的矛盾也由此引發。
今年4月, 王冬雷接替閻焱出任雷士照明董事長。當時王冬雷和吳長江兩人也曾惺惺相惜。王冬雷大贊吳長江能力超強,他本人與吳長江一見如故,相見恨晚,一定會支持吳長江重返雷士照明。隨著股權的變化、公司控制權的易主,已經習慣了掌控雷士的吳長江似乎有些不適應。分歧在最近一個月徹底爆發,吳長江、王冬雷這一對曾經親密的“戰友”,也淪為隔空對罵的“仇人”。
都打“經銷商”牌
這一次內斗,雷士的經銷商依然扮演著重要角色,只是,利用者,已經從吳長江變為了王冬雷。
8月12日,王冬雷以新任雷士照明CEO身份出席了在北京召開的雷士照明經銷商會議,與會的19家省級經銷商共同簽署了一份“聯合聲明”。《聲明》稱:支持雷士董事會的決議!愿意繼續與王冬雷領導下的雷士照明全面合作,共創輝煌!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這些經銷商來自北京、南京、遼寧、山東、福建、廣西、深圳、廣州等。這是雷士銷售額排名全國前19位的省級運營中心,他們合計的銷售額約占雷士銷售額的80%以上。
雷士執行董事熊杰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這19家省級經銷商,就是銷售排名前19位的經銷商,“他們聯合發表聲明,堅決擁護董事會的決定,已經很能說明到底擁護的是誰。”
目前,雷士旗下有38家運營中心,大多數經銷商幾乎都是從雷士照明一開始創立就跟著一起“打天下”的。 用吳長江的話來說,“對于經銷商,我一直把他們當成自己的員工來管理。”
但這一次,經銷商選擇了重新站隊,而且大部分站在了王冬雷方。
除了上述19家經銷商簽署聯合聲明外,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8月14日又有10家運營中心支持董事會及王冬雷領導下的管理層,這些經銷商來自大同、內蒙古、寧夏、大連、重慶、荊州、惠州、河源、海南、山西。至截稿前38個經銷商中已有29家簽名支持雷士董事會決議。
針對雷士經銷商發聲明支持王冬雷,吳長江方面回應稱,聲明只是形式,是王冬雷方面以“胡蘿卜加大棒”的方式脅迫經銷商簽署了聲明。
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
此案中,關于董事會的決議是否有效引起一番爭議。有董事認為,雷士照明的董事會召開匆忙,沒有在召開前10日得到通知,據此認為董事會的決議并沒有法律效力。
吳長江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我是在會議召開前一個小時得到的通知,我們的獨立董事在三個小時前才得到通知,而且沒有經過我發表意見,就公布了結果,三個獨董其實是不同意的。我認為,這么大的事情至少應該提前24小時通知我,這種表決是不符合相關法律等程序的。”
而熊杰認為,“這是完全符合要求的。按照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章程,沒有規定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這個章程上寫得很清楚。12位董事只有吳長江一人不同意,其他全部同意。”
就此問題,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律師鄒瑾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按照法律規定,董事會開會的時間、地點及議題,應當提前10天通知與會董事。但是,“在通知時未提出異議,而且出席了董事會,那么,董事會的決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目前,雷士內斗風波當事雙方仍處角力中。王冬雷方面表示,公司董事會盡快依法落實作出的決議,8月29日雷士將在香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罷免吳長江執行董事職務。
雷士內亂風波仍在持續……近日,吳長江與王冬雷分別接受《中國經濟周刊》專訪,詳解此次糾紛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