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針對媒體曝光的富安娜發布“3.15”假新聞詆毀夢潔家紡事件,富安娜家紡非但未公開致歉,還反復發表聲明稱“常寧富安娜”不是富安娜官方微信,相關言論和富安娜無關,并且反指夢潔抹黑。對于競爭隊友如此蠻橫無理態度,夢潔家紡表示遺憾,并鄭重發布以下公開聲明。
一、富安娜曾發聲明表示:對于“常寧富安娜”轉載網絡新聞之行為,與富安娜并無直接關聯。富安娜建議夢潔家紡可通過法律途徑對“常寧富安娜”進行追討,維護相關權益。
對于富安娜的這份聲明,我方認為有兩點需要質疑:
首先,富安娜聲稱的“‘常寧富安娜’轉載網絡新聞之行為”是扭曲事實,推卸責任,其惡意篡改新聞時間具有主觀能動性,“‘常寧富安娜’轉載網絡新聞之行為”不僅“轉載”之說不能成立,并且還有挑撥夢潔家紡與羅萊家紡已達成的“握手言和”關系之嫌。
有公證顯示:2014年3月17日至3月18日,羅萊家紡與‘常寧富安娜’微信平臺發布的《3.15家紡不合格品牌,看看你家的床品合格嗎》信息并不完全相同,前者文章開頭時間顯示“2013年3月15日17:31 紅網長沙3月15日訊”,而后者則顯示“2014年3月15日17:31 紅網長沙3月15日訊”。而紅網則是于2013年9月16日發表過類似新聞。請富安娜官方不要抵賴、歪曲“常寧富安娜”對此事是完全具備主觀能動性的。
其次,富安娜還聲稱“常寧富安娜”與富安娜并無直接關聯。對此,我方建議富安娜應公開明確“常寧富安娜”的身份。如常寧富安娜是富安娜下屬的分銷商,總部應對分銷商有監督與管理的義務,分銷商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損害到其他公司的名譽,富安娜有義務為常寧富安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而如果常寧富安娜不屬于富安娜下屬分銷商,富安娜對其不構成管轄關系,夢潔家紡建議富安娜相關部門進行打假,如無經驗,“堅持品質58年”的夢潔家紡愿意伸出援手幫助競爭隊友打擊假冒,規范市場、糾正行業風氣。
二、近日,富安娜又發表公開言論反指夢潔家紡抹黑,其表示:在基本事實沒有弄清楚之前,夢潔大肆抹黑同行形象并大范圍傳播,已經給公司造成了大面積的負面影響,公司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法律程序正在進行當中。
對此,我方認為富安娜此番言論實屬狡辯抵賴、欲蓋彌彰。在此次富安娜發布“3.15”假新聞詆毀夢潔家紡事件中,我方經過多方調查,事實明確、證據確鑿,不容抵賴。
證據一、湖南長沙市開福公證處出具體的公證書。
公證書上顯示:2014年3月17日“常寧富安娜”微信平臺上確實發布過一篇題為《3.15家紡不合格品牌,看看你家的床品合格嗎》的信息。該“新聞”報頭為“紅網長沙3月15日訊”,但經夢潔家紡專門調查小組調查,紅網并有沒有發布類似新聞,只是之前的2013年9月16日紅網曾發表過類似新聞,但由于涉及不實報道該稿件被刪除。
證據二、2013年9月15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的權威報道。
針對假新聞中提到的“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布了專門針對床上用品進行的比較試驗的結果”,經核查,相關內容在2013年9月15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中確有報道,但內容卻大有出入。央視報道稱:“北京市消協工作人員分別從北京的一些大型商場、超市和批發市場隨機購買了41種樣品,經過比較試驗發現,不合格產品包括遠夢、小綿羊、明庭、迪士尼、富仕、恒源祥、ESPRIT、IKEA等多個知名品牌。”在該條新聞中并未出現夢潔家紡。
事實表明,夢潔家紡2014年度在產品質量方面并未出現過任何質量問題。“常寧富安娜”的這一行徑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此事件對夢潔家紡的名譽造成損害,構成不正當競爭。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5月12日媒體已報道《夢潔家紡準備息事寧人》,本次事件的另一當事方羅萊董事長已與夢潔家紡董事長接觸與溝通,雙方已達成共識,對此事件不再追究,管好自己家門,共同優化競爭環境。雙方已“握手言和”。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真理不容挑戰。對此,我方奉勸富安娜不要執迷不悟、歪曲事實、一意孤行、一錯再錯!同時,夢潔家紡再次呼吁同行能夠堅守住必要的道德底線和品牌責任,同夢潔家紡一起承擔作為上市公司理應擔當的社會責任。
三、對于損害消費者利益、損害分銷商利益、損害夢潔品牌聲譽的行為,夢潔家紡一如既往堅持“零容忍”態度。58年的發展與積淀,夢潔家紡已經成為國內家紡歷史上最悠久的領導品牌。世界家紡看中國,中國家紡數夢潔。夢潔家紡會一如既往地肩扛家紡標桿大旗,引導行業健康向上的發展。
在此,夢潔家紡呼吁市場良性競爭,同行不應是冤家。不正當競爭對中國商業是個摧殘,夢潔家紡將始終如一的維護同行業良性競爭氛圍。并且,夢潔家紡已經接到相關組織團體的邀請,將同法院、國家行政主管機關、國內知名學者及專家一起參與調研,總結經驗,以實際行動推動中國商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夢潔家紡希望有更多有正義感的律師、媒體以及有過類似被不正當競爭困擾的企業一起行動,為相關實務研討乃至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