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裝修期已過墻還沒砌完 工商調解:裝修公司退賠7萬
明明約定2月底就應該完工的裝修工程,眼看已到3月底還是只維持在前期施工階段。
3月26日上午,蔡女士來到南明區工商局消??仆对V,她與貴陽市一 家裝 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約定蔡女士出資77.7萬元,裝飾公司負責為蔡女士裝修新房,工程完工時間為2月底。
但眼看已到3月底,蔡女士之前也按照合同約定付給裝修公司工程款25.4萬元,然而房屋的裝修卻還是僅僅完成了部分土建和砌墻。蔡女士認為,裝修公司未按合同履行裝修工作,因此要求該公司退還其多付的工程款,同時賠付違約金。
工商執法人員經過調查,確認蔡女士反映屬實,遂對裝修公司進行了批評,并指出對方在已不能繼續施工的狀況下,應該積極對消費者做好溝通和善后工作,而不是逃避責任。最后經執法人員調解,裝修公司同意向蔡女士賠禮道歉,且退還多收的工程款和違約金共計7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