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齊魯晚報-今日運河》報道,交了1.8萬元裝修預約保證金,卻因家人的反對而無奈叫停。無奈的朱女士想退款,裝飾公司卻以“合同規定”為由不予退還。 濟寧市消協稱,這是裝修公司制定的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記者探訪城區多 家裝 修公司發現,一旦簽署了裝修合同, 幾千乃至上萬元的預約保證金,基本都無法退款。
合同規定:
消費者違約沒收預約保證金
近日,在南池公館買了房子的朱女士,經常接到裝修公司的促銷電話。一時沖動的朱女士來到這 家裝 修公司,業務員便圍了上來,熱情地介紹著優惠活動。聽說提前預約可享長期優惠價,朱女士考慮后繳納了預約保證金18000元。
沒想到朱女士回到家后,家人卻不同意裝修。無奈之下,她找到裝修公司想退回保證金。“裝修公司說簽訂的合同上有明文規定,如果是我違約的話,不退回保證金。”朱女士說,幾經協商,裝修公司也只是同意用預約保證金兌換建材。
協商未果,朱女士向濟寧市消費者協會投訴。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朱女士提供的裝修協議上規定,如朱女士違約,裝修公司可沒收預約保證 金。由于協議上只約束了消費者,卻沒有約束裝修公司違約的條款,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根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裝修公司存在明顯的違法 行為。最終在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之下,裝修公司全額退還了朱女士的預約保證金。
記者暗訪:
裝修協議、合同,常現霸王條款
25日下午,記者走進城區金宇路一 家裝 飾公司,兩名設計師迎了上來,見記者有裝修意向,就建議先簽訂協議,交納預約保證金。“預約保證 金交納后,就能保證您過段時間裝修,也能享受現在的價格。”記者問及預約保證金是否可退時,該設計師說如果消費者違約則不予退還。“這是我們行業的內部規 定,都要按照這個規定來簽訂協議。”
“預約協議簽訂后,裝修公司也要和建材供應商簽訂合作協議,所以預約保證金一般不退。”在另一 家裝 修公司,一位員工向記者透露,由于預 約裝修可以節省不少費用,他們2/3的客源都是至少提前一年預約。“我們有很多合作的建材品牌,顧客違約,預約保證金可以用來購置建材。”
記者隨后走訪了城區十多 家裝 修公司,發現裝修方面的定金大致分為設計定金和預約保證金。設計定金約幾百元,是設計師在設計效果圖前,為 了留住客源要求顧客交納的定金。如果消費者不滿意效果圖,經過協商是可以退還的。而預約保證金是指消費者為了享受當下的優惠價格提前簽訂裝修協議時交納的 定金,一般在幾千至上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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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裝修合同前要認真查看條款
“預約保證金的性質,有些類似于預付卡。”濟寧高新圣昊法律服務所律師陳登峰說,《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朱女士簽訂的這類裝修協議,只規定了對消費者違約的限制條款,卻沒有對裝修公司違約的規定。”濟寧市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3月15 日將正式施行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減輕、免 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消協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應選擇信譽好、實力強的裝飾公司,在簽署協議之前認真查看條款內容,如發現“霸王條款”可拒絕簽署合同。同時,消費者應根據自己履約的條件與能力,確定合適的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