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家具時支付了定金,約定貨到付款,可超出約定送貨時間快半個月還不見家具蹤影,聯系商家卻稱需要付清貨款才能發貨。昨天,市民孫先生打進本報熱線反映,對此,商家只解釋因公司規定,無權決定先發貨后付款。
10月4日,孫先生在相城區亞博國際 家居 廣場預定了一套家具,因需要下單后發到家具廠加工制作,店員建議孫先生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家具到貨后會直接送到孫先生家,安裝到位后再支付剩余貨款。于是,孫先生預先支付2000元定金,并約定11月15日送貨上門。從那之后,他先后十幾次聯系商家要求送貨,但都被告知需要“等一等”。孫先生再次聯系商家,卻被告知付清貨款后,才能安排發貨。“這與當初約定的根本不一樣,但對方只說是公司的規定,必須先付錢再交貨。”孫先生有些后悔,訂貨時未將貨到付款的約定備注到質保單上。記者與該家具店的趙經理取得聯系。趙經理稱公司規定款到才能發貨,并且從未與孫先生約定貨到付款。市消保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在消費時,應將與商家協商一致的內容明確備注在合同中,形成書面協議,避免口頭協議的風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