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紅木木材買后不能退貨?稱購買到的小葉紫檀為假貨欲退貨,勁飛紅木因此打官司

紅木木材如何驗收目前還沒有定論。 新京報記者王遠征攝
稱購買到的小葉紫檀為假貨欲退貨,勁飛紅木因此打官司
買紅木家具,如果不稱心,可以與商家協商退換;但買了紅木木材,退換可能不那么容易。近日,北京勁飛紅木董事長吳新建表示,自己從福建莆田某木材商處購買了一批小葉紫檀,貨運到北京后發現并非小葉紫檀,二者并因此兩度訴諸法庭。購買的木材能不能退貨?也引發了業內關注和思考。
勁飛打官司稱買到假紫檀
近日,勁飛紅木舉行新聞發布會,稱購買到假紫檀。勁飛紅木董事長吳新建表示,2012年12月23日—2013年1月15日期間,先后從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木材經銷商陳先生處購進3批紫檀木(俗稱小葉紫檀)。貨抵北京后,發現與合同約定的小葉紫檀特征不符,2013年2月3日經中國林業科學院木材工業研究鑒定不屬小葉紫檀。勁飛紅木要求退貨,對方未同意。
2013年4月1日,陳先生向福建莆田中院起訴要求勁飛紅木支付尾款596萬元。勁飛紅木以陳先生售假為由要求退貨,向法院提出反訴,并于2013年4月20日向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報案。
據吳新建介紹,昌平公安分局審查后于2013年5月13日以陳先生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刑事立案。調查期間,昌平公安分局委托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木材裝運現場照片中4根具有顯著特征的木材與勁飛紅木倉庫中具有同樣特征的木材進行了痕跡同一性鑒定,鑒定結論表明這4根木材為陳先生所售。經中國林業科學院木材工業研究所鑒定,4根木材中有3根不屬于國標中的紫檀木類。
2013年7月5日,莆田中級法院判勁飛紅木一審敗訴,勁飛紅木不服審判結果再上訴;2014年9月29日,莆田中級法院重審后再次判勁飛紅木敗訴。
買木材不能退是行業慣例?
記者在莆田中級法院民事判決書上看到:“……結合現場看貨、現場驗收、現場成交這一紅木市場的交易習慣,本案的檢驗期間即驗貨時間至遲應在木材裝運時。”并提到:“吳新建先后向陳先生購買小葉紫檀共計32.29噸,現吳新建僅能證明32.29噸木料中有三根非小葉紫檀,一批木料中僅樹根木料存在質量瑕疵被業界視為正常,此乃行業慣例,該比例應在吳新建可接受的合理范圍內。”
吳新建表示:“鑒定結論表明4根木材中有3根是假紫檀,其他木材由于技術條件所限不具備鑒定條件,但不等于其他都是紫檀。而且如果每根木材都鑒定,成本也相當之高。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我會繼續上訴,如福建省高院再次重審后仍判我公司不能退還貨物,我們決定將這批木材公開燒毀,不讓它們流向消費者。”
記者隨后致電了陳先生,對方表示,勁飛紅木確實在自己這里購買過小葉紫檀,至今對方仍欠貨款596萬元。對于吳新建提供了4根木材鑒定為其本人所售其中3根并非小葉紫檀的結果并不想加以評論。陳先生表示,自己不會蓄意賣假紫檀給對方。他說:“在紅木木材行業,材料買到之后不能退換是行業慣例。吳新建在買我的木材時是每根檢驗過磅的,貨物已經運到北京再退貨,我不能接受。”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馮靜
■ 聲音
紅木驗收不能等同于古董字畫
●吳新建,北京勁飛紅木董事長
我在買材料時,確實對每根木材進行檢驗,只是對木材規格大小、是否空心進行質量瑕疵外觀檢收,無法在現場對木材真假進行驗收。紅木不同于古董、字畫,古董、字畫沒有檢驗標準,賣方(包括拍賣公司)均不保證所售古董、字畫的真偽,賣方現場驗收后不能退貨,這是古董、字畫玩家周知的交易習慣。而我國國家標準委員會2000年就制定了紅木國家標準,并且木材真假由具有專業資質的鑒定機構負責檢驗。將紅木等同于古董、字畫,在此認識基礎上認定交易習慣,違背了紅木行業的基本常識。按照《合同法》的司法解釋,認定交易習慣的前提是交易習慣必須合法,也應當是交易雙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做法。勁飛紅木將針對上述意見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