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的提高,不良商家的欺詐手法也不斷“升級”。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2008年廣東各級法院受理的涉及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呈快速增長趨勢,尤其是在通訊、房地產、美容、汽車、食品等領域。專家提醒,欺詐手法不斷花樣翻新,更加隱蔽化,消費者也應不斷增強防范意識和鑒別能力,權益受到侵害時要“較真”維權。
合同背后的“陷阱”須慎防
合同是消費者與商家進行交易的憑證,更是發生糾紛后消費者據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依據。然而,不少商家利用法律的空子打“擦邊球”,在表面合法的合同背后設下“陷阱”,讓消費者防不勝防。
佛山市的李先生在某樓盤考察時,熱情的售樓小姐一再向其推薦一套面積為136.57平方米的“現房”,并“贈送”諸多承諾。李先生頭腦一熱,當即拍板買下。然而,說好簽約后7日交付,但結果實際交付日期竟然推遲了108天。新房的大廳、廚房、廁所漏水,油漆脫落,還未交樓就須先進行大修。房屋面積也比合同約定縮水0.46平方米,而開發商早在售樓前就已拿到了測繪部門提供的該房屋面積為136.11平方米的圖紙。
李先生一氣之下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延遲交付的違約金及雙倍賠償面積差額款。庭審中,開發商辯稱合同明確約定房屋誤差在0.6%以內無須補償。佛山市南海區法院認為,盡管合同約定了誤差免責情形,但開發商在確知房屋實測建筑面積的情況下,仍然將房屋按預測面積向原告出售,屬于隱瞞真實情況,構成欺詐,遂判決支持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佛山市南海區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志釗表示,近年來房地產交易中房屋面積縮水等糾紛大量增多,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在簽合同時無法準確測量等特點欺詐消費者。利用合同進行面積欺詐主要有四種形式:一是套內面積隱晦不提,偷換概念糊弄購房者;二是虛增面積多收房款,合同約定誤差不退;三是面積漲水補收房款;四是附贈面積難獲產權、不受保護。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常委、廣東高院民一庭副庭長王宗仁說,目前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則主要表現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服務不符合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以及其他方式表明的質量、性能和用途,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退款并賠償損失的責任。
“美麗的謊言”須明察
當前不少產品的廣告利用“高科技”、名人試用、效果對比等方式夸大效用,編織“美麗的謊言”欺騙消費者,多出現在美容、醫藥、保健品等領域。
“金絲植入”美容手術近年來風靡市場,這種美容術是將24K黃金通過納米技術制作成直徑小于0.1毫米的金絲,植入皮膚真皮層來保持青春永駐。受廣告的鼓動,東莞市的嚴女士到一家美容院花費9.6萬元進行了手術。商家稱該手術能讓她年輕3至5歲,并可保持8到15年。但是手術后,嚴女士不僅沒有變年輕,反而因擔心植入的金絲是否對身體有害而寢食難安,遂起訴到法院。
東莞中院在審理中查明,屬于三類醫療機械的美容金絲并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市場上銷售使用的金絲植入產品均屬于無證產品。法院認為,美容院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為消費者進行金絲植入手術,既未能說明高昂價格的組成,又未能保障消費者安全,更無法預計長期存留在消費者體內的金絲將有何危害,已構成欺詐,應雙倍賠償嚴女士手術費共19.2萬元。
東莞中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創輝表示,目前不少商家假借“高科技”外衣,捏造不切實際的“原理”,虛假宣傳夸大療效,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但很多都是利用大眾消費心理欺詐消費者,有些產品往往并無實際效果,甚至會對消費者造成傷害。
消費者人格尊嚴不容侵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我國頒布已經15年了,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糾紛數量仍居高不下,在消費者的法律意識增長的同時,部分商家的欺詐手段也更加“高明”,可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深圳市福田區法院法官謝婷說,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將消費者誤當成小偷,甚至公然搜身的行為時有發生,這些都是嚴重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謝婷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九大基本權利,其中包括人身財產安全權和受尊重權。每個經營者在面對消費者的個人名譽、隱私和民族風俗等時必須給予充分的尊重,誠信經營,真正把消費者當成“上帝”。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要忍氣吞聲,而要主動跟商家“較真”,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