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具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的責任和義務,省質量技術監督局3月24日正式出臺并公布了《陜西省家具產品質量“三包”責任規定》。凡在陜西省境內生產、銷售的木家具(全實木、主要部位實木、人造板、混合型)、沙發、床墊、鋼木、金屬、塑料、石材、竹藤等各類家具自即日起均須遵照本規定。
生產者、銷售者咋為消費者負責?
《規定》明確指出,生產者、銷售者在家具商品買賣成交后必須開具有效發票,交貨時提供產品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三包”服務卡及家具使用說明書作為憑證,實行“三包”服務。生產者、銷售者不得銷售不符合使用說明書明示性能和功能的質量不合格產品。憑證不全或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家具商品。場地出租者應當對場地承租者在租賃合同終止前售出的家具產品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因家具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受害人)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生產者、銷售者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賠償。售出的家具產品,經法定質檢機構檢驗為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予退貨并承擔相應的檢驗費用和合理的運輸費、誤工費。
“三包”服務都是什么?
售出的家具合格產品實行修理、更換、退貨“三包”服務。
修理:售出的家具產品,保修期一年(其中玻璃鏡子發生霉變和霧光的為6個月,名貴硬木家具及木料發生活性蟲蛀的為兩年)。
保修期內免費維修、免收材料、工時、運輸等服務費用。
更換:購貨后180天內,同一產品發生可修復的一般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未能達到合格品質量標準的予以更換,更換的產品必須是合格品。更換后的產品保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退貨:購貨后90天內,同一產品發生危及消費者安全健康及斷榫、斷料、開焊、塌陷、斷簧、彈簧刺出、銹蝕、生蟲、有害物質限量超標等嚴重質量問題;或一般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換貨后仍無法達到合格品質標準的;或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調換的;或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或合同約定有承諾退貨、退款的予以退貨。退貨時,應該按原購價一次清退貨款。
如果消費者不愿更換、退貨,要求繼續修理的,生產者、經營者應滿足消費者的修理要求。
退貨可以收折舊費
在“三包”有效期內,對于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有同規格、同型號產品,而消費者不愿意調換要求退貨的,應當予以退貨,但對已使用過的家具可以收取折舊費(因經銷商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應予以退貨,不收取折舊費)。折舊費按成交額的0.1%/日(其中沙發按0.15%/日、彈簧床墊按0.05%日)收取。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并交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的時間。
因消費者的其他原因要求退貨,企業也同意消費者的退貨要求,收取折舊金額由雙方協商決定。
定貨銷售的,要求退定型、定制家具的,其折舊費、違約金按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辦理。
《規定》指出,消費者因家具質量“三包”問題與生產者、銷售者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生產者、銷售者協商和解;要求家具協會協調;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規定》對非“三包”范圍內的產品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