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后,按保證建筑物在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所確定的期限。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最低保修年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滲漏,為5年;
3、供熱和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